中国工程建设企业在海外竞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即以超低报价投标,中标且工程开工后再“挟工程以自重”要求业主变更工程,支付更多工程款项。中国国企美其名曰“项目二次经营”。这种潜规则在国内乃至中东、非洲等地都似乎颇为成功,但在欧盟国家波兰却碰了壁。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铁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。2010年,其以低于波兰政府28亿兹罗提预算一半的价格(13亿)中标波兰A2高速公路A、C两个标段,寄希望通过“项目二次经营”弥补A2公路项目的损失。波兰同行认为“世界上谁都不能以这么低的价格修筑高速公路”。
当项目进行到中期,中海外以项目说明书描述不清、地质情况负责导致成本大增向波兰方面要求追加2.5亿美元工程款(“巧合”的是若提价2.5亿美元则整体工程价格接近波兰政府本来的预算)。因欧盟法律规定公共工程不允许修改初始合同,波兰政府拒绝了中海外的提价要求。同时,波兰政府依据合同给中海外为首的联合体开出了17.51亿人民币的赔偿要求,并禁止中海外参加波兰市场公开招标3年。另外,中海外为首的联合体3亿人民币的银行保证金也遭到波兰政府冻结。多家分包商和供应商也起诉中海外,要求赔偿拖欠的工程款项。
本案例以本案例为背景,从项目投标、执行、索赔、善后各个角度的深度剖析,最终提炼出走我们真正应该注意的要点!